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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投资者准入条件

1)、自然人客户

1、已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资金账户,且客户应当具有对应交易所的交易编码;

2、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五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经历;

5、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

6、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一般单位客户

1、已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资金账户,且客户应当具有交易所的交易编码;

2、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五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相关业务人员(指定下单人)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经历;

5、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

6、具有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7、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特殊单位客户和做市商可以不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

    特殊单位客户指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

注意:最近三年内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客户可不进行适当性评估,需要提供其他公司同一期权品种真实交易经历结算单(加盖其他公司有效印章)